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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丰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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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丰县地处广东省东南部,东晋咸和六年(公元331年)建县,取义于“南海物丰”。清雍正九年(1731年)划出石帆、坊廓、吉康三都置陆丰县。1988年3月成立汕尾市,海丰划出沿海7镇为市城区。

历史

海丰地区历史悠久,源远流长。据东南沿海出土文物考证,距今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,就有先民在此渔猎种植,生息繁衍。《禹贡》有九州之说,时海丰属九州中的扬州南境;《周礼·夏官·职方》称为藩服之地;春秋战国属南越;战国入楚称百越。

秦始皇三十三年(前214年)统一岭南,岭南地区设立三个郡:南海郡(治所在今广州)、桂林郡(治所在今广西桂平县)、象郡(治所在今广西凭祥市)。南海郡下设四个县:龙川县、傅罗县、番禺县、四会县,龙川县东境又设揭阳戍(在今丰顺),以推行“和辑汉越”的政策。海丰全境属南海郡傅罗县。

至秦末,诸侯纷纷叛秦,前204年,新任南海郡尉赵佗为防北方动乱波及岭南,于是割据岭南三郡,自立为王,国号南越。西汉建立以后,汉高祖十二年(前195年),西汉中央政府为加强对南越国的管辖权,封名织者为南武侯,在南越国境内建立小诸侯国名南海,其国境在秦龙川县东境,相当于揭阳戍管辖的范围。南海国却因联合闽越与西汉政府对抗,而被南越国收复,南越国更因胜战,将都城以南武侯之名号定名“南武城”,即今广州市。

海丰何时置县,史存二说。一说汉置,一说东晋咸和六年,析博罗置。据[唐]杜佑《通典》和[宋]乐史《太平寰宇记》,皆记海丰为“汉旧县”①。晋成帝六年析南海之东为东官郡,海丰县改隶东官。

西汉元鼎六年(前111年)汉闽越王郢出兵攻南越,南越请求内附。南越平定后,建为汉十三州之一的交州,又增设了两个县揭阳县(今潮汕梅榕一带)、中宿县(今清远一带)。在汉代,海丰全境属交州南海郡傅罗县。东晋咸和元年(326年)析南海郡东部置东官郡。咸和六年(331)年,从博罗县析出宝安县、海丰县、安怀县(今东莞市);同年,原揭阳县拆为海阳县、潮阳县、绥安县(今福建省云霄县)、海宁县等四县。海丰县,隶属东官郡,辖地包括现海丰全境及惠来、普宁、揭西之部分地区。

隋文帝开皇十一年(591),并梁化郡、东官郡和南海郡一部分置循州(郡治今惠州),海丰改属循州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州为郡,循州改为龙川郡,海丰属龙川郡。

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,龙川郡复为循州,海丰划东部置安陆县(今陆丰县)。太宗贞观元年(627),安陆县复归海丰县,隶属岭南道循州。

武则天天授元年(690)改循州为雷乡州。玄宗天宝元年(742)改雷乡州为海丰郡(郡治在归善)。肃宗乾元元年(758)复改为循州,属循州。

五代十国时期,岭南一带为南汉所辖。大宝元年(958),改循州为祯州,属祯州。

北宋真宗天禧五年(1021)因避太子趟祯之讳改祯州为惠州,海丰县属广南东路惠州。

元代海丰县属江西中书省广东道惠州路。

明代海丰属广东布政司惠州府。嘉靖三年(1524)海丰划出龙溪都合置惠来县。

清代属广东省惠州府。雍正九年(1731)海丰划出石帆、吉康、坊廓3都置陆丰县。海丰存兴贤、石塘、杨安、金锡4都。旧志称:纵横不过270里,即东40里至白沙,东北50里至伯公凹,东南70里至大德港,皆接陆丰;西130里至鹅埠分水塘,西北80里至赤石大安峒,西南90里至小漠旺官圩,南50里至汕尾海,北40里至栅仔岭,皆抵归善(今惠阳)。

民国2年(1913)属广东潮循道;民国9年撤潮循道,改属东江绥靖委员公署;民国19年属第十区行政视察专员公署(包括6县),后改属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(包①杜佑《通典》和[宋]乐史《太平寰宇记》此两部书均为较早文献典籍。明嘉靖《海丰县志》据《通典》持汉建邑说。括海丰、惠阳、博罗、陆丰、河源、紫金、新丰、龙门8县)。

新中国成立后,1949年10月至1952年1月属东江专区,1952年1月至1956年2月属粤东地区,1956年3月至1959年3月属惠阳专区,1959年3月至1983年8月属汕头专区,1983年9月至1988年2月属惠阳专区。

新中国成立后,县区域废都约,实行乡镇建制。

1952年春,原属惠阳县的小漠、元澳2个建制乡,划为海丰县属。1958年冬原惠阳县的高潭区又划为海丰县属,至1962年7月高潭区复归惠阳县(今惠东县)。

1988年1月,经国务院批准,在原海丰、陆丰两县的行政区域上设置地级汕尾市,并析海丰县南部沿海的汕尾、红草、马宫、东涌、田墘、捷胜、遮浪7镇建置城区;设陆丰县北部山区的河田、河口、新田、螺溪、水唇、上护、南万、东坑等8个镇设置陆河县。汕尾市管辖城区、海丰县、陆丰县、陆河县。

1992年底,市城区设出田墘镇、遮浪镇,新建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。1995年,设原陆丰所辖华侨农场为华侨管理区。以上两区属市政府派出机构。

1995年,经国务院批准,陆丰撤县建市(县级市),由省政府直辖,委托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管。

2011年5月21日,深汕特别合作区授牌仪式在广州举行。海丰县划出鮜门、赤石、鹅埠、小漠四镇总面积463平方公里,规划控制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的“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”的功能区。

2013年底,汕尾市城区、红海湾经济开发区、梅陇农场、鲘门镇四地组合成汕尾红海湾新区(注:经济功能区)。

行政区划

1949年11月全境解放,县下设7个区和1个区级镇,下辖44个乡和5个乡级镇。

1952年冬,原属惠阳县的小漠、元澳两乡划属海丰县,全县调整为10个区和2个区级镇,辖145个乡。

1953年8月,全县划为12个区和1个区级镇,辖135个乡和2个乡级镇。

1954年,根据宪法规定,县、乡镇政府改称为县、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。

1956年冬,全县行政区划,设12个区和1个镇区的范围不变。但下属的乡镇则调整为50个乡和7个乡级镇。

1957年撤销区一级建制,改为县直辖乡镇建制,全县编并为28个大乡镇(3镇25个乡)。3镇即:海城、汕尾、马宫。25个乡即:守望、公平、平东、梅陇、东港、梅南、鲘门、赤石、鹅埠、红草、赤坑、沙港、陶河、田墘、遮浪、捷胜、可塘、联安、联西、东品、流安、香洲、赤山、三新、黄羌。

1958年9月,全县撤乡建立人民公社,实行政社合一的建制,公社直辖农业大队和居民委员会,直至1983年10月。从人民公社的成立至公社的撤销,历时25年,建制区划分分合合,变更如下:

1958年9月,全县建立14个人民公社:海城、公平、梅陇、鲘门、红草、赤坑、田墘、捷胜、可塘、陶河、联安、东涌、汕尾、高潭。下辖135个农业大队、居民委员会(不包括高潭公社的队数,下同)。

1959年,增设圆墩、遮浪、马宫3个公社。全县为17个公社216个农业大队。

1960年,撤销圆墩公社,改置鹅埠、赤石2个公社,全县为18个公社,248个农业大队。

1961年,全县设海城、汕尾、高潭3个大区,1个镇(汕尾镇)和30个公社(除原设公社外,增设赤山、附城、联河、三新、渔业、黄羌、平东、香洲、芳荣、宝溪、大河、守望12个公社),481个大队(420个农业大队,44个渔业大队,17个居委会)。

1962年7月,高潭区所属的高潭、宝溪、天河3个公社划归惠东县,又增设浅沙、仓刀、陈厝陂3个公社,全县为1个镇30个公社478个大队。

1963年合并公社,全县改设为1个镇、18个公社,即:汕尾镇、海城、三新、公平、黄羌、梅陇、鲘门、鹅埠、赤石、红草、马宫、赤坑、田墘、遮浪、捷胜、可塘、联安、陶河、东涌公社,167个农业大队,32个渔业大队,23个居委会。

1964年春,增设香洲公社。

1965年,撤销三新公社,增设小漠、莲花山、大湖3个公社。

1966年,增设海城镇,全县为2个镇,21个公社,231个农业大队,26个渔业大队,21个居委会。

1974年,增设城东公社、平东公社,全县为2个镇、23个公社,288个农业大队,23个渔业大队,20个居委会。

1983年10月,香洲公社并人汕尾镇,全县为2个镇和22个公社,331个农业大队,30个渔业大队,37个居委会。

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后,至1983年新宪法公布前,农村的基层政权一直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,下辖大队、生产队。1968年后,公社、大队管委会改为公社、大队革命委员会。1982年中央提出政社分开,1983年宪法规定:农村基层政权为乡、镇。海丰于1984年3月撤销公社体制,设镇建乡,建立镇、乡政权,原公社管理机构设为区公所,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。全县划为22个区和4个区级镇,225个乡和9个乡级镇,4个国营农林场,1个县直大型水库(区级);不需设立乡政权的4个区级镇和梅陇农场下辖20个居委会、25个农业管区、9个渔业管区。

1987年,根据上级指示精神,全县撤区建乡(镇),除保留原有的海城、汕尾、梅陇、公平4个镇建制外,新设置小漠、鹅埠、赤石、鲘门、联安、红草、马宫、陶河、田墘、东涌、捷胜、遮浪、赤坑、可塘、黄羌、平东、大湖17个镇和莲花山、城东、附城3个乡建制。原各区所辖区划分别由新设置的乡(镇)管辖。 

2011年底,全县辖16个镇。16个镇是:海城镇、梅陇镇、附城镇、联安镇、陶河镇、可塘镇、赤坑镇、公平镇、城东镇、黄羌镇、平东镇、鹅埠镇、赤石镇、鮜门镇、小漠镇、大湖镇。有232个村民委员会、4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。另外,黄羌林场4个村委会,梅陇农场7个管区、1个科研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