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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澳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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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澳县,广东省汕头市辖县。自古今来,南澳是东南沿海一带通商的必经泊点和中转站,早在明朝就已有 “海上互市”的称号。南澳县位于闽、粤、台三省海面交叉点,是广东省唯一的海岛县。它由主岛南澳岛和附近22个岛屿组成,总面积130.91平方公里,其中主岛面积128平方公里,海域面积4600平方公里,总人口72449人,素有“粤东海上明珠”的美誉。

历史沿革

名称来源

南澳,中国常用地名。南澳一般指广东省汕头市辖县,南澳(Nan'ao)是广东省内最大的也是唯一的海岛县。

设治前

早在距今8千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初期,南澳就有人类活动。岛上有两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,一是东坑仔遗址,一是象山遗址,全岛现在已发现和修复的文物胜迹达50多处。

西汉元鼎6年(公元前111年)南澳归南海郡揭阳县管辖。

南朝梁朝普通四年,西元523年,划入东扬州,划入福建,南澳岛全属福建。南朝陈,继续划入福建。

隋文帝开皇十一年(591年),全国撤郡设州,义安郡翌年,改名“潮州”。隋朝开皇十二年(西元592年),潮州划入福建,那时潮州叫义安郡。

唐贞观三年,西元629年再次划入福建,隶属江南道福建经略史。唐朝中期时潮州汕头一带曾经隶属福建,属闽州都督府、福州都督府和福建节度使等,南澳岛全属福建。

明万历三年(1575年),南澳岛分属福建,广东,设南澳副总兵,即“协守漳潮等处驻南澳副总兵”,分广东、福建两营。

清康熙二十四年(1685年)升设南澳总兵,管辖闽南、台湾、粤东海域军事,南澳岛仍然分广东、福建管辖。直到1914年,南澳全岛才划给广东。

设治后

清雍正十年(1732年)设南澳厅。

民国元年(1912年),废道府,南澳改厅为县,南澳直隶广东巡按使。1914年,南澳全岛才划给广东。1915年全岛划归广东省管辖,民国3年,设潮循道,云澳、青澳从福建省划归广东省,结束两省共管建制。民国9年,废潮循道,由省长直辖。嗣以旧潮州府属(大埔除外),设第五行政监察区,置专员。南澳属第五行政监察区。民国21年1月,设东区绥靖委员公署,南澳隶属。民国25年10月,国民政府撤东区绥靖委员公署,另设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,南澳隶属。

民国27年(1938年)6月,日军侵澳,南澳沦陷;民国29年,南澳受伪东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管辖。民国31年,南澳成立伪县政府,饶平县海山岛归南澳管辖,称第四区(后划归伪饶平县管辖)。民国32年,伪省政府改伪省长制,南澳隶属于伪省长。民国34年9月24日,南澳复原。

抗日战争胜利后,民国36年(1947年),南澳属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。民国38年4月,潮汕各县划为第七、第八两个行政区,南澳隶属广东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管辖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先后隶属广东省潮汕专区、粤东行政区、汕头专区、汕头地区、汕头市。

1950年2月23日南澳解放,6月1日成立南澳县人民政府,10月1日起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潮汕专员公署。同年12月,南澳设隆东、隆西、深澳、云澳4个乡行政委员会,下辖各村渔、农民协会。1951年6月21日,南澳县4个行政乡重新分为8个乡。

1952年成立粤东行政公署,南澳属其辖区。同年6月南澳县撤销建制,改称为澄海县特区(因国务院没有批准,没有对外公布),全区成立7个行政乡,即隆东、隆西、东山、西山、云澳、深澳、青澳。翌年5月,南澳恢复县级建制,仍属粤东行政公署辖区,不设区,按原7个乡不变。1954年5月20日,南澳县设10乡1镇,即隆东、山顶、羊屿、西山、荖园、澳前、云澳、青澳、深澳、东山和后宅镇。1956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,撤粤东行政区,设汕头专区,南澳属汕头专区辖区。1957年12月25日,10乡1镇合并为4乡1镇,即隆东、云澳、深澳、东山和后宅镇。

1958年11月,撤销南澳县级建制,其行政区域并入饶平县,称饶平县南澳人民公社(1959年3月20日国务院行文批准执行)。翌年11月13日恢复南澳县级建制,成立南澳县人民委员会,以原南澳县并入饶平县的行政区域为其区域(1960年9月30日国务院行文批准)。1960年3月,全县设4个管理区,为隆西、隆东、云澳、深澳。1961年3月19日,南澳县原1个人民公社调整为4个人民公社,即后宅、隆东、云澳、深澳人民公社。生产大队由原来25个调整为32个,生产队由原来的127个调整为153个。同年4月24日,成立南澳县盐业人民公社。至此,南澳县设后宅、隆东、云澳、深澳、盐业5个人民公社和黄花山国营林场,下辖40个生产大队,247个生产队。

1965年初,后宅人民公社居民大队从后宅人民公社分出,组建后宅镇。1968年3月16日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、汕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;同月,南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,以区域划分,设后宅、隆东、云澳人民公社(深澳人民公社并入云澳人民公社)和后宅镇,;盐业3个大队分别划入隆东、后宅人民公社。1975年11月22日,汕头市升为地级市,为省直辖市,南澳县仍隶属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;1980年1月1日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汕头地区行政公署,南澳属其管辖;同年12月恢复南澳县人民政府,属汕头地区行政公署。南澳县设后宅、隆东、云澳、深澳4个人民公社和后宅镇。1983年12月22日,汕头撤销地区建制,地域并入汕头市。南澳县属汕头市管辖。

区划

南澳县自1980~2000年,对南澳县行政区域的划分和设置先后多次进行调整、撤并和变更。

一、行政区域设置与调整

1980年6月,深澳人民公社恢复建制(从云澳公社划出)。南澳县设后宅镇、隆东、云澳、深澳4个人民公社和后宅镇。同年12月,恢复南澳县人民政府,属汕头地区行政专署管辖。

1982年8月,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[1982]166号文批准,同意南澳县补办恢复深澳人民公社建制手续。将后花园、三澳、城东、山岗、后窑、六都等6个农业生产大队,深澳渔业生产大队,深澳居民大队,以及深澳盐场从云澳人民公社划出,并入深澳人民公社。云澳人民公社辖澳前、南台、中柱、西畔4个渔业生产大队,以及云澳居民大队。

1983年10月,撤销云澳、深澳、隆东3个人民公社建制,设立区公所。

1984年2月9日,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,南澳县后宅镇公社并入后宅镇(区级),是时,南澳县设立云澳、深澳、隆东3个区公所和后宅镇。

1985年,设置南澳县隆澳盐场,同年3月,隆澳盐场改称为南澳县盐场。

1986年12月,南澳县撤销云澳等3个区公所,中柱等17个乡的建制,设置云澳镇、深澳镇、隆东乡;保留后宅镇建制。原各区所属区域分别由新设置的乡(镇)管辖。南澳县设3个镇1个乡,即后宅镇、深澳、云澳镇和隆东乡。同时撤销17个乡政府、10个管理区、2个街道办事处。设置4个居委会、34个村民委员会。南澳县共78个自然村。

1990年12月,南澳县农村基层行政区域进行调整变更。原设村改设管理区。并将原山顶、龙地、港畔、宫前4个渔农合并的村,分设为渔、农8个管理区。同时增设了黄花山管理区和明东居委会。调整后南澳县设3个镇1个乡,辖39个管理区、5个居委会。

1992年8月5日,隆东乡人民政府办公址迁至羊屿村,原隆东乡辖区内的山顶、龙地、港畔、宫前4个村共8个管理区和明东居委会(同时更名城东居委会),划归后宅镇管辖。隆东乡辖羊屿、走马埔、园山、松岭4个管理区。

1994年上半年,原青澳管理区分设为后窑、六都、山岗3个管理区。9月6日,南澳县撤销隆东乡改设镇建制,原隆东乡的行政区域为隆东镇的行政区域。南澳县设后宅、深澳、云澳、隆东镇4个镇和南澳县盐场、青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、黄花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。

1996年10月,南澳县盐场改称为隆澳盐区。

1999年,根据广东省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,撤销青澳管理区办事处,设立村民委员会。南澳县设置41个村委会,5个居委会。

人口

1979~2000年,南澳县贯彻实施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》,推行少生优生的人口控制计划,确保年年完成汕头市政府下达给南澳县人口生育指标,加上部分出岛读书、参军、打工、谋业没有回岛诸因素,使南澳县总体上人口增长趋缓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,2000年11月1日,南澳县总人口为70352人(不含外来人口),其中男性35650人,占50.67%;女性34702人,占49.33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