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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春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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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春,南朝梁普通四年(523年),撤销莫阳县,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,这是以“阳春”名建县之始,意取“漠水之阳,四季如春”。1994年5月5日,撤阳春县设县级阳春市,由阳江市代管。

阳春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,地处云雾山脉、天露山脉中段与河尾山的八甲大山之间,漠阳江中上游。地理坐标为北纬21°50′36″~22°41′01″,东经111°16′27″~112°09′22″。东与恩平市相接,南与阳东区、江城区、阳西县、电白县相连,西与高州市、信宜市接壤,北与罗定市、云安区、新兴县为邻,南北长104公里,东西宽91公里。全市总面积4054.7平方公里,是广东省面积第二大的县(市)。辖15个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[1]  ,市政府驻地在春城街道。

阳春市是珠三角地区与粤西地区的交通中枢,距离阳江港60公里,贯穿境内105公里的广茂铁路、阳阳铁路、春罗铁路、省道S113线和369线一级公路、省道S277线、省道S278线、省道S371线、S51云阳高速公路以及在建的S14汕湛高速公路和中阳高速公路与相邻的G15开阳高速公路、S32沿海高速公路、国道325线以及在建的深茂铁路构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。

阳春市有鸡笼顶、鹅凰嶂、凌霄岩(国家地质公园)、崆峒岩等风景名胜。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、中国孔雀石之乡、中国春砂仁之乡、 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(根雕雅石)之乡等荣誉称号。

历史沿革

清以前

战国(前3世纪),阳春为百越地。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,秦兵第一次南征百越下岭南,置南海郡,阳春地属之。秦始皇三十三年(前214年),秦兵第二次南征百越,在岭南置南海郡、桂林郡、象郡,阳春地属桂林郡。

汉元鼎六年(前111年),为合浦郡高凉县地。

 三国吴赤乌元年(238年)置莫阳县,属高兴郡,为阳春地建县之始。

晋太康元年(280年),撤高兴郡,莫阳县属高凉郡。今阳春境北部为苍梧郡临允县地。

南朝宋元嘉年间,在原临允县南部(即今县境北部和西北部)分置龙潭县、甘东县,均属新宁郡。

南朝梁普通四年(523年),撤销莫阳县,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,这是以“阳春”名建县之始,意取“漠水之阳,四季如春”。阳春郡辖阳春、甘泉二县。

隋开皇十年(590年),撤销阳春郡,阳春县属高州;龙潭县改称铜陵县,分甘泉县置西城、流南二县,均属端州。大业二年(606年)复置高凉郡,阳春县属之;撤销西城、流南二县,并入铜陵县,属信安郡管辖。

唐武德四年(621年)置春州,州治在今阳春市区,并恢复流南县,春州领阳春、流南二县。同年又分春州置勤州(又称铜陵郡),从铜陵县分置富林县,勤州领铜陵、富林二县。春、勤二州隶属岭南道。武德五年(622年)恢复西城县,属春州;撤销勤州,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。不久,西城、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。万岁通天二年(697年)恢复勤州,辖铜陵县。长安二年(702年)又撤勤州,铜陵县改属春州。

开元十八年(730年),复置勤州及富林县,勤州领铜陵、富林二县。天宝元年(742年),春州又称南陵郡,并析阳春县置罗水县属之;勤州又称云浮郡。乾元元年(758年),春州仍领阳春、罗水二县;勤州由富林徙治于铜陵,又称铜陵郡,领铜陵、富林二县。 五代(907-960年),属南汉,复置流南县,春州领阳春、罗水、流南三县;勤州领铜陵、富林二县。

宋开宝五年(972年)撤销春州,阳春、罗水、流南三县改属恩州。次年,复置春州,撤销勤州;并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,罗水、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;春州领阳春、铜陵二县。大中祥符九年(1016年),撤销春州,阳春县改称新春县,属新州辖。天禧四年(1020年),再复春州,新春县复称阳春县,春州领阳春、铜陵二县。熙宁六年(1073年)废春州,把铜陵县并入阳春县,阳春县属南恩州。

元代沿宋制,阳春县仍属南恩州(至元十三年至十八年曾改称南恩路)。

明洪武元年(1368年),复称肇庆府,隶广东布政使司。

明洪武二年(1369年)阳春县改属肇庆府。万历五年(1577年),从阳春县划出富林及西部山区并入东安县(1914年改称云浮县)。

万历五年(1577年)升泷水县为罗定州(领东安县、西宁县),直隶广东布政使司。至此,肇庆府领:德庆州(领封川县、开建县)、高要、四会、新兴、阳江、阳春、广宁、高明、恩平等1州8县。

清代沿明制,阳春县仍属肇庆府。

民国时期

民国元年至13年(1912~1924年),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。

民国14年(1925年),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管辖。

民国25年10月(1936年),改隶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。

民国27年1月(1938年),改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。

民国38年2月(1949年),改隶广东省第十行政区专员公署。

新中国时期

1949年10月22日,阳春县解放,隶属粤中地区专员公署。

1950年7月,明代由阳春县划出并入东安县的西部山区,从云浮县划归阳春县。1952年5月,阳春县改属粤西行政区(因署治湛江,1956年改称为湛江专区、湛江地区)。

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,阳春县与阳江县合并为两阳县。1961年3月,复设阳春县。1983年9月,改属江门市管辖。

1988年1月,归阳江市管辖。

1994年5月5日,阳春撤县设市(县级),由阳江市代管。

2012年7月1日,阳春市被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二批试点范围。

行政区划

2014年,阳春市有15个镇和1个街道(办事处),下辖309个村、32个社区。

2016年8月19日,河西街道挂牌。

春城街道:面积为230平方公里,户籍人口14.03万人,管辖城北、城郊、城南、垌尾、扶民、岗脊、高朗、金坪、黎湖、林田、蟠龙、新云、七星、头堡14个村委会和镇北、龙湾、红旗、前进、东门、县前、春江、东湖、拥军、城东、城云11个社区居委会。

河西街道:面积为88平方公里,户籍人口7.23万人,管辖更古坑、合岗、九头坡、崆峒、龙岩、牛肚朗、三丰、三湖、升平、石湖、石上11个村委会及泰安、西堤、渔业3个社区和三丰华侨农场。